警方提示
警方安全提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3/2/5 9:39:58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等。(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

2)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