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案人称其朋友以承接了某工程、但是缺乏前期投入资金为由,邀请其共同投资并许以高额利润,报案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及项目利润,立即出资了20万元,而后其朋友要求其继续出资。但当报案人要求查询中标手续时,对方却一再拖延,最后逃之夭夭。事后经查发现该工程项目未经立项、未经施工许可,存属乌有。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此类虚假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呈多发趋势,案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通常以合法的经营面目出现,以正在洽谈的工程项目或者缺乏资金无法履行的工程项目为诱饵,获得受害人信任,骗取受害人“出资”,达到诈骗目的。
2、与过去犯罪分子隐瞒真实姓名不同,当前的建筑工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将作案对象转向了其亲朋好友。寻找熟人作案,其中也不排除,部分犯罪嫌疑人前期主观犯罪故意不明显,而是在资金周转困难,融资无门的情况下,出此“妙招”,并打算有钱后便归还朋友。直到资金链破裂、骗局败露,受害人才来公安机关报案。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早已资不抵债,走投无路,便不顾伤害感情的到处骗钱,这一点在目前此类合同诈骗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3、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投资渠道减少,受害人此时被表面虚假利益冲昏头脑,对一些曾经关系密切的朋友盲目的相信,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甚至在对对方合同的真实性毫无客观的判断,不清楚对方是否具真实的工程项目,纯粹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把定金交给对方,这经常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