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汾阳市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盖房地基纠纷引起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使其化干戈为玉帛,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2013年9月26日,三泉派出所接到辖区内北马庄村村民张某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殴打。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了解事情原委。在2013年9月25日下午4时,因地基问题,张某将李某新盖的房子后墙一角推倒,晚9时许在村委门口东面张某与李某的妻子相遇,两人又因地基问题发生争吵,闻讯赶来的李某与张某扭打在一起,撕扯过程中李某将张某左眼等多处打伤致使其入院检查治疗。事后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行为不妥之处均要求调解处理。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但三泉派出所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三泉以及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予以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