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下午,清徐县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在南安镇西韩村的村口处,于南庄镇南庄村韩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继而张某与韩某赶来现场的朋友张某某产生口角,被张某某打伤。张某与2014年12月5日来南安派出所报案。
民警接到报案后,积极展开调查,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民警本着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和谐社会的原则对本案进行多次调解。于2014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营养费人民币1800元,并向对方赔礼道歉,取得对方谅解。
上一起案件刚刚处理完,民警还没来得及吃午饭,值班民警又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杨乐堡村酒精厂往西200米,段马线公路上一名叫曹某的男子被打。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
经了解,受害者系祁县贾令乡夏家堡村人。只知道打他的人是南安镇闫家堡村人,是卖馒头的,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两人因为生意上的纠纷产生矛盾,后曹某被打伤。
民警一面安顿曹某去派出所做材料,一面立即赶往闫家堡村查找违法嫌疑人。通过走访群众,摸排线索,将违法嫌疑人王某带回南安派出所。
经民警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曹某医药费、营养费人民币1200元,并向对方赔礼道歉,取得对方谅解。以后双方各自做各自生意,互不干涉,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