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幼儿园报案称:该校教师高某被一名学生家长殴打。接警后,派出所随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询问受害人、证人,并调取了校园内的监控录像,及时固定了证据,随后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
经查证实:2016年3月11日上午9时许,该校一学生的母亲张某因不满老师教育其子的方式,来到学校教室内找到老师并质问是否殴打自己的儿子,双方发生口角,后张某用揪头发、打耳光、脚踢等极端方式对高某实施殴打,致高某受伤。经汾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高某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为整顿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