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5:35:21提问:
老公因病死亡,死者妻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派出所户籍民警要求提供村委户籍介绍信和常住人口登记底簿。按照网上户口注销申请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户口注销提供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及申请者身份证即可。请问:因死者大儿子故意阻拦,村委乱作为,提出不合理要求,不给开具村委户口注销介绍信和不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底簿,故意侵犯死者妻子合法权益。如此情况下,按照个人申报户口注销申请材料,死者妻子提供户口本、死亡证明和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可以办理吗?
2024/1/2 11:26:53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根据户籍管理工作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申报材料: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您的情况我们已反映至辖区派出所,稍后会有派出所户籍民警与您沟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