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程序
领表——准备申请材料(填表、照相、复印)——提交申请——交费——领证出入境通行证是普通护照的代用证件,在我县主要签发给下列人员:
1、申请人在我县居住,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外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标准照片2张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的。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标准照片2张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户口首页、本人户口卡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
(2)标准照片2张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证时限
自申请后次日起
普通申请:30个工作日
加急申请:15个工作日
照片标准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直边下面免冠色半身照(光面相纸)。照相时不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白发者为淡蓝色。
3、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