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谨防四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离石区公安局 时间:2013/1/23 9:24:56
一是要谨防假币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加大了对假币类犯罪的打击、防范力度,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十分明显,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仍会利用节日期间购销两旺的特点,在旅游景点、商业休闲等场所,采取换钱、找零等手段,实施假币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要谨防信用卡类违法犯罪活动。节日期间,人们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取现的金额、次数、频率都会比平时大大增加,而不法分子也将伺机行动,采取偷窥密码、卡号、掉包、虚假提示等手段,秘密窃取信用卡内的资金。
三是生产、销售假冒名烟名酒。节日期间烟酒类产品需求巨大,不法分子借机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
四是要谨防网络、电视购物违法犯罪活动。节日期间,人们购买力旺盛,一些不法分子则会乘机通过网络、电视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或骗取定金、货款。近一时期,这一犯罪活动已呈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