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警惕制售假发票犯罪“借壳伪装”的新手段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2/22 8:47:29
警方提示:警惕制售假发票犯罪“借壳伪装”的新手段

近期,警方在侦办制售假发票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中,同时使用了多种“借壳伪装”的新手段,给侦查破案带来很大难度,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的“借壳术”有以下三种:

  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在本地电信部门办理手机号,采用异地联系的方法,从其他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手中购买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后,再在本地销售。

  实施此类犯罪的多为湖南、安徽籍等外省市犯罪嫌疑人,此类人员十分狡猾,采用“借壳”的手段,把自己伪装起来,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电信登记部门的信任,在本地办理了手机号,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联系,购买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再到本地销售。由于犯罪嫌疑人躲藏在异地,且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因此,很难查找到制售假发票的“下家”,不仅难以对破获的案件调查取证,而且极易躲避公安机关对购买假发票后又销售的犯罪嫌疑人的打击。

  二是异地销售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快递速运用从制造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手中购买假发票,犯罪嫌疑人用电话拨打快递速运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并用电话联系后,约定在不特定的地址进行交易,但犯罪嫌疑人在快递速运公司的登记单中全部使用的是假名字,假地址,因此很难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住址。

  三是犯罪嫌疑人购买了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后,在本地雇佣临时工,将印有电话的名片,在本地区广泛发放,但名片上登记的名字、公司名称等均为假信息。另办案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目前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正呈现集团化、家族化的特点,这对于我们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不难看出,如果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制售假发票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上述的一种或几种“借壳术”,将给我们侦查破案造成前所未有的阻力。因此,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加强与电信部门和物流行业的沟通协调,并建议电信等部门着实加强办理手机登记、使用等手续时的审查力度,同时不断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使犯罪嫌疑人无利可乘,无处藏身,这样才能更为有效的打击发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