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所谓“外国原装进口”假药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5 16:30:03
部分假药品平时以“外国原装进口”的幌子进行销售,应引起各地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外国原装进口”药品销售经营特点
(一)药店内罗列的药品,有的打着“原装进口”药品的幌子进行销售,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
(二)销售的产品繁多,涉及品牌也多。药品上的字体有繁体、外文等,简体字的药品没有批文号。
(三)“进口药品”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审批,质量没有保证。包装药盒上写的外文,一般人不易看明,看似外国原装进口实是假药冒充。
二、打防建议
(一)严密排摸线索。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必须坚持露头就打。由于药店销售“外国原装进口”的药品一般都有进货和供货,公安机关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通过情报加强研判,严密排摸进货渠道。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的联系,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
(二)加强源头打击力度。必须集中警力,循线追踪,对假冒商品的生产地进行跟踪调查,精心经营,重拳出击,一举捣毁制假窝点,力求截断假药的生产环节。
(三)及时预警,加强宣传防范。通过媒体曝光不法分子非法销售假药并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辨别假货的能力,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药品时,必须到正规医院或大型药房。一旦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