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火灾应急十要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6 10:01:09

火灾应急十要

    一、 要早报警,报警愈早损失愈小,要牢记“119”火警电话。
  二、 初起火时最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之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三、 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成巨灾。失火时,不宜先抢救财物,易被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
  四、 要沉重冷静,严守秩序,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倘若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五、 下楼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单、台布撕成布条,结成绳索,系牢窗户,再用布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六、 邻室内起火,万勿开门,应跳入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否则,热气浓烟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七、 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新鲜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八、 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米。
  九、 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在头上,一手抱着,一手抓地逃出。
  十、 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用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