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居民住宅应采取哪些防盗措施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2 10:32:19
 
居民住宅应采取哪些防盗措施

1)应在思想上要有足够的防盗意识,先求“御贼于家门之外”,次求“降低被盗损失”。

  (2)完善必要的防盗措施:平房居民要从院墙院门开始设防,住宅门窗,要保持坚固可靠,要使用防撬锁、保险锁;楼房居民住宅要安防盗门,低层住宅安装窗户护栏(但要尽量考虑到防止被登攀)

  (3)处好邻里关系,邻里之间多多关照。

  (4)家中尽量保持有人,尽可能减少举家外出。如果要外出时,除了记住关好防盗门窗外,一定别忘记将厨房、卫生间的窗户也关严。

  (5)家中不应放有大量现金,存折要自设密码,存折及其他不常用的贵重财物,应放置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并注意不要同身份证、工作证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