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中学生乘车常识
发布:杏花分局    时间:2013/3/29 16:07:17
 

  乘机动车是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广大中学生出行经常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教育中学生掌握如下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该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前排的要主支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
  3、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4、车到站后,下车不可拥挤抢下;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5、在交通活动中,首先应该做好交通安全的防范工作,避免出现交通危险或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尽管如此,有时也还会有预料不及的危险出现和事故发生。一旦出现交通危险或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当事能够迅速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一些救护、自救,那么就会争取时间,缓解险情,减少或者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