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吕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建国带领宣传处处长尹拴海、交警支队政工科科长郝平平等相关人员来到刘鹏飞家属的住地,亲切看望慰问了刘鹏飞的父母,叮嘱两位亲属要保重身体,节哀顺变,鼓励他们尽早重树生活、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并送上了慰问金1万元。
慰问期间,陈建国主任与中阳县政法委领导、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就协警刘鹏飞因公殉职的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他要求,中阳县公安局要加快4.16案件的查办进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宣传协警刘鹏飞的先进事迹,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刘鹏飞的善后赔偿等具体工作。
4月16日20时10分许,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刘鹏飞和队友在340省道中阳县中钢公司6号桥附近执勤中,被由北向南违法占道超车的晋LA5493大货车撞上,年仅27岁的刘鹏飞当场牺牲。
事故发生后,中阳县公安局局长徐强、交警大队大队长成庆林及时赶赴案发现场救援勘查。违法驾驶大货车的肇事司机籍某某(山西省临汾市人)被其他执勤民警截停后当场抓获,现已依法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正全力开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