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招生骗局 高考学生家长需警惕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6/9 10:31:25
近年来,涉及招生领域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多是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将作案目标锁定为高考成绩不理想或填报志愿不理想的考生。柳林县公安局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以下7种形式的诈骗。
一是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聊天,向考生或家长发送“出售招生指标”、“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等虚假信息。
二是打着“内部指标”、“外省指标”、“特招特批”等形形色色的招牌,谎称自己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员、招生人员,并与高校领导、招办负责人有“特殊关系”。骗子往往租住大学公寓用作临时招生办公地点,让考生和家长以为是高校的正规招生,放松了警惕。
三是提出所谓的“小计划”。“小计划”是诈骗分子自己编造出来的新名词,所有计划都是国家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未经国家批准或未向社会公布,是不能安排招生的,学校无计划乱招生是不允许的,也是无法电子注册、国家不予认可的。
四是故意混淆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及家长。
五是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银行账号。
六是利用考生或其家长对投档程序的不了解进行诈骗。一些骗子通过查询了解到考生的投档轨迹后,将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的考生说成是由于他花钱疏通关系才被投档或录取,从而骗取考生家长的钱财。
七是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实施诈骗。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自主招生是有严格条件的,绝不可能像招生骗子所说的,只要花钱就能得到自主招生指标。
警方提示:目前我国高考工作制度的规范程度、管理程序已步入了相当成熟的阶段,不要轻信各种“关系”。考生和家长在报名时要慎重行事,认真仔细了解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程序,对招生人员核验身份,看有无招生院校委托书,并打电话到招生院校进行核实。一旦收到诈骗信息或遇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