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公安局对各硝酸铵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3/6/20 16:20:34
2013年6月13日,交城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出台了《交城县关于切实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并成立检查组对交城县内四家涉及硝酸铵生产使用的单位开展了实地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对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问题、使用硝酸液或硝酸铵复混肥的流向登记、相关证件进行了检查核实工作。随后,民爆工作人员又实地检查了图像监控机房的值守情况和储存、使用车间的管理情况,并且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硝酸铵抗爆性应用的工作,强化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技防应用,防止发生问题。对各单位相关证件不全的进行了告知,于6月10前须将相关证件交回交城县民爆大队;及未取得《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检查合格证》的单位通知一律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