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7时许,当事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柳林县刘家山乡云西村路段时,由于超车与反方向行驶的成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又与李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王某受伤,三车受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方当事人就事故民事赔偿费进行了协商,因三方赔偿悬殊太大,协商未果。
为了尽快处理事故,化解矛盾,柳林交警事故三中队办案民警弄清楚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耐心倾听了当事人对事件的看法和诉求,充分了解了矛盾双方的症结所在。民警对事故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法律诉讼程序、诉讼成本等方面来做工作,其次邀请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解,于7月24日成功调解,使这次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