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浅谈夏季交通事故预防及对策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3/7/26 9:23:01

    随着夏天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天气出现了昼长夜短的变化,人们外出参与交通活动的时间随之延长,加上天气炎热,使人血管扩张、能量代谢降低,醛固酮分泌增多,使人们在心理上心情烦躁、精神欠佳,人们的自我控制能力大大降低,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夜间行车闯红灯、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将随之日益增多,再加上多变的气候和人们外出乘凉、散步等特点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许多不安全因素。可以看出,夏季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季节,且随着车辆和驾驶员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普遍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的增加,对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交通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由笔者结合三大队辖区特点和现状浅谈一下夏季交通事故如何进行预防和治理。

   一、夏季交通事故易发生的原因

   (一)交通违法行为增加。凡是有交通事故发生,必然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随着夏季的到来,其炎热的气候,导致驾驶员心情浮躁精神欠佳,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天气炎热,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往往会畅饮冰镇啤酒,去去燥热后,再驾车回家,尤其是那些跑短途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车驾驶人自以为路途不远啤酒酒精含量不高,仗着有点酒量而饮酒,殊不知正是在这种心存侥幸和麻痹思想支配下而驾车酿成大祸;为了节省时间早早回家,脱离外面的桑拿天,取捷径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超速;急躁的心情让广大驾驶员很难有耐心等候红绿灯,闯红灯也随之发生。炎热的天气还会带来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为取捷径而不走斑马线,甚至翻越中央隔离护栏。以上违法行为的高发率高发率很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生理方面因素。早晨,由于夏季天气炎热,一些时候上半夜地表热量蒸发令人难以入眠,不少人下半夜才能入睡,于是早晨车少人稀,许多驾驶人喜欢此时上路,却思想麻痹开快车,再加上此时的司机往往睡眠不足,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午。盛夏的中午,骄阳似火,暑气逼人。经过上午的驾车后,驾驶人体力消耗大,午时已困倦、乏力,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功能下降,对外界环境、道路和信号灯反应迟钝,极易酿祸。因此,驾驶人要高度重视午休以消除疲劳,途中随时保持头脑清醒。晚上。有些司机认为晚上道路路面管理比白天松,因此,不顾疲劳,喜欢在晚上赶夜路。由于疲劳等原因,使得驾驶员精力不能集中,在驾车经过复杂路段时,又受到客观环境所限,在不能认真观察路面及其周围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三)非驾驶人因素。由于夏季天气炎热,且昼长夜短,部分市民喜欢在夜间到室外纳凉,尤其是老人和孩子,这类人群中,老人大多安全意识淡薄,在横过道路时大多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行,在进入道路时因身体条件限制往往行动缓慢,且对在道路上通行时的安全辨别能力较弱,这不仅对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了影响,也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儿童而言,因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安全的辨别能力和认识程度不够,也是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群。意识和能力的有限,再加上夜间照明条件不足,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增多,驾驶员精力疲劳等主客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力度不够。首先,根源把关力度不够。驾驶员在驾校学习驾车时,由于时间过短,且学习目的仅仅限于能通过考试,所掌握的也只是起步、靠边停车等最基本技能,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驾驶常识和注意事项却毫无所知。民警在执勤中不难发现,很多驾驶员驾车不看交通标志、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甚至连交警手势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夜间开车一直开远光灯,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其他车辆及行人的视觉带来了很大影响。其次,查纠力度不足。部门民警也没有真正处理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强调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就缩手缩脚,畏首畏尾,该管的不敢管,该罚的不敢罚,特别是对一些严重违章和肇事人员查处不利,没有发挥好法律法规应有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导致个别人肆意违章,出现秩序乱、事故多的被动局面;另外,出现了认识的人好办事,不认识的人办事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