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日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