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必须纠正一个认识误区 酒驾轻摩也属违法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3/8/28 16:07:38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一段时间的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汽车的现象明显减少了,但是,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还是屡禁不止。 

  2012年10月,顾某无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击了同方向在路边行走的路人,顾某因此方向失控,一头撞上对方向行驶的大客车上,当大客车驾驶员下车对顾某施救时,发现顾某满身酒气。从顾某血液中测得乙醇含量为1.79mg/ml,属醉酒驾车,顾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生命垂危。由于顾某无证驾驶、醉酒驾车、驾驶未年检车辆、未戴安全头盔,需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3年5月,凌某驾驶轻便摩托车,沿公路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路口时,与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由北向西方转弯时相撞,凌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检测,凌某的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0.4mg/ml,属于酒后驾车。 

  目前,在不少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误区,认为酒后不能开车指的是汽车,轻便摩托车没有酒后驾驶这一概念,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些从事建筑、装潢、买卖蔬菜的人员,他们出行主要依赖于轻便摩托车。虽然相比较无论是速度,还是撞击的力度都比汽车小,但一旦发生事故却往往会对自身造成一定的伤害。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往往由于酒后反应迟钝,不注意自我保护,极容易造成自身或乘客及其他人的严重伤害,况且轻便摩托车酒后发生单车事故的也不在少数。因此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同样应引起足够重视。 

  这里再次提醒广大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切不可酒后驾驶,酒后驾车同样也要付出沉重代价,甚至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