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3日,吕梁市公安局民爆支队支队长带领爆破许可证申报资料评审专家组一行5人在柳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民爆大队大队长的陪同下深入柳林县18对安全生产矿井的《非营业性爆破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首先对18对安全生产矿井的民爆库房及相关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检查,并现场对硬件设施照相,同时还详细询问了企业负责人库房参数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随后将18对安全生产矿井的申报资料汇集在一起,对申报资料与证件原件、表册进行确认:(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公安机关受理事项;(二)申报主体是否与单位注册证件、其他资质证件一致;(三)申报资料的种类是否完整,分册是否符合规范;(四)有规定的业绩等级、数量,以及有资格要求的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五)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是否具有申报单位的公章。(六)所有证件、票据必须提供原件照相采集电子版等,确保上报资料真实。
经专家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会出具补正通知书,明确补正的内容和依据。通过评审,柳林县18对安全生产矿井补正基本符合要求,等待核发《非营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