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报警求助方式
对需要公安机关受理处置的报警和求助,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或派出所值班电话进行报警,也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3、公安机关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4、报警注意事项
向公安机关报警时,应当讲明警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案件的性质、现场情况、作案人数和去向、作案工具和交通工具、财物受损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