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石楼县公安局民爆大队按照县局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民爆物品管理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相结合,认真开展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集中检查整治,不断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涉爆案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不打响”。
一、严把三道关口,完善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一是严把责任落实关。对民爆物品实行五级审核把关,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完整清晰的责任链条,制定严格的“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严把管理流程关。在民爆物品的管理中紧紧抓住民爆物品的每个环节流程,把民爆物品依法管死管严,防止在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民爆物品被盗、丢失,安全事故等。三是严把用人控制关。为了保证爆破作业人员相对固定,最大限度的减少接触爆炸物品人员,民爆大队对涉爆人员的录用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在做好“三大员”的初审,再统一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消除民爆物品安全隐患。随着各矿山爆破作业单位的施工,民爆大队组织民爆大队民警对各单位使用民爆物品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民爆物品的领用、使用、清退等环节进行检查,通过查台帐、清点炸药、雷管,检查是否做到帐物相符。对单位内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单位内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规定涉爆单位库房必须双人值班,不准睡岗和脱岗。
三、狠抓制度落实,严防各类涉爆案件事故发生。要求各涉爆施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特别针对现场爆破作业,要严格落实现场爆破作业登记制度,规范填写爆破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用药量、雷管数以及清退炸药、雷管数量等内容的《现场爆破记录》,落实爆破员、安全员、爆破负责人三方现场签字制度,切实堵住民爆物品可能从施工现场流失的漏洞,从而严防发生私存、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各类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民爆物品非法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取缔,并给予法律制裁。
四、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涉爆从业人员素质。为了深入推进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项目管理要求》的顺利实施,民爆大队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民爆大队民警为参训人员详细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还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涉爆案例、危害后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精僻的讲解。切实树立起了涉爆从业人员“安全第一”和“民爆无小事”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等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