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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公安局大武派出所成功规劝两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发布:方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3/11/21 16:50:07

“亮剑行动”开展以来,方山县公安局大武派出所民警对近年来网上逃犯进行认真梳理,深入逃犯亲属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其投案自首。通过不懈努力,近日,在逃人员郭某、付某来方山县公安局大武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8年8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郭某、付某、郭某(已拘)等人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公司洗煤厂至矸石山(方山县大武镇相当村)段,携带作案工具气割工具氧气瓶和煤气瓶盗窃洗煤厂更换下的废旧钢丝绳、旧承载绳、大约数斤后,用农用三轮车拉至方山县的一个收购站销赃,案值较大。2011年10月21日,郭某、付某被山西临汾市霍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列为网上逃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付某已移交山西临汾市霍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