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
兴县公安局蔚汾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4/7/23 10:16:55

2014年7月21日,康某某到兴县公安局蔚汾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网吧上网时将一部手机丢失。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将嫌疑人高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调查得知,2014年7月21日7时许,报案人康某某在兴县蔚汾镇一网吧内上网,中途其在上厕所的时间将自己的一部小米2S手机遗忘在电脑桌上,被同在该网吧上网的高某某看见后随手拿走。嫌疑人高某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