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叔侄争吵动手伤人 依法惩戒平息纷争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5/6/17 9:13:15

2015613中午14时许,汾阳市公安局杨家庄派出所接报案:王某在一饭店内与其四叔王某某协商清理对方在村内公路上堆放猪粪的事情,协商未果后,一时生气动手将对方殴打致伤。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调查,经查:王某与王某某为叔侄关系,因王某为村干部,应上级要求对村内街道进行卫生整治。当日,王某一时情急拿起饭桌上的酒瓶打伤对方头部左侧,致使王某某受伤。之后,王某积极为对方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派出所依法对王某行政罚款壹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