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夏季请勿私自给电动车安装遮阳伞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5/7/20 11:20:49

   目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警方发现有些市民给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的现象,相比于普通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是在车把中间加装了一根支架,还拖着个“燕尾”,形状酷似风筝,长度、高度超出车体,此类电动车虽然凉快了骑车人,却也带来了很大危险。

      警方提醒市民,私自安装遮阳伞行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由于遮阳伞面积较大,特别是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会剧烈晃动,容易发生侧翻,存在引发交通事故隐患。

     二是车体面积扩大了,也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三是驾驶员视角受到了限制,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

     四是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着快速避险。五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装遮阳伞是一种擅自改变车体结构的违法行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5米,长度前段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警方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电动车上私自安装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