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这8种交通事故绝对不能“私了”
发布:临县公安局    时间:2015/8/12 9:59:44
 

私了是一个口头语,是指出现轻微车损交通事故时,由事故双方依据法律快速处理事故的办法。然而,并不是所有轻微车辆交通事故都可以快速处理的。现在,就把以下的几种决不能快速处理的情况进行整理,告诉行车在路上的您。

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前出现后期风险,驾驶员应主动用照片、录像等手段清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姓名和电话,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现场照片等以做重要证据!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适合快速处理的。因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几种交通事故是一定不能“私了”的,必须要等到交警亲自来处理,而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那就来看看到底有哪些不能自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大家都该好好记下。

一、三无车辆

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交强险保险标志的,三无车辆还敢上路,等着接受处理吧。

二、涉嫌酒驾、药驾

机动车驾驶者饮酒、服用药品驾车(这里特指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必须报警处理。

三、损失大、双方对事故原因有异议

一方以上车辆财产损失明显超过2000元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或者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认为损失较大并对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不能“私了”。

四、损坏公共设施

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损害的,必须报警处理。

五、单方发生事故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快速处理。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六、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不能“私了”。

七、驾驶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

八、发现对方持有假证、假牌嫌疑的,或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警方提示:出现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快速处理,如果不适合快速处理,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