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 警惕以安置房买卖形式进行合同诈骗活动
发布:临县公安局    时间:2015/8/12 10:02:09
  
    所谓安置房,即政府进行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近期,一些省市出现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公章、制作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及私配房屋钥匙等手段骗取购房人信任,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骗取购房款,同时利用安置房通常在建成3-5年后才开始办理房产证这一政策规定,拖延办证时间。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群众在购买安置房时,应首先核实房屋信息以及安置房协议的真实性,有房产证的,可以去房管部门仔细核对房屋信息;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咨询当地负责管理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居委会、村委了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