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三中队查处两名吸毒人员。
2014年8月4日,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兴县城区进行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车内有火光,民警上前盘查时,驾驶员杨某神色慌张,经检查其车辆发现车内有一小块毒品土制海洛因,民警即将其带回队里进行调查,后杨某供述了其在车内吸毒的违法事实,经对杨某尿检结果吗啡呈阳性。
2015年8月5日晚,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忻黑线兴县南通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现场盘问发现其是有吸毒前科的康某,民警即将其带回队里进行调查,并在其身上搜到毒品土制海洛因,后康某供述了其于当日中午在兴县水磨滩吸毒的违法事实,经对康某尿检结果吗啡呈阳性。
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对杨某罚款五百元并社区戒毒三年,对康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