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全县居民办证需求,有效落实户政便民利民措施。经岚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开通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办理条件:
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二代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备注栏中填写: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事由并加盖派出所户籍印章)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对个人信息,并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2、申请人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岚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股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行政审批股在收到申请后负责审核签发并制作证件,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咨询电话:
0358——672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