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交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违法排污案件2起,行政拘留4人时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6/8/31 19:07:49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犯罪,维护全县环境安全。在交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强统一部署安排下,治安大队充分履行职责,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果断出击,在县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下,2016828日查处违法排污案件2起,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4人。

经调查,2016年6月21日以来,违法嫌疑人薛某某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申报排污设施及排污口的情况下,在交城县贾家寨村村北一厂房内使用焦化厂焦油渣和酚油渣配置点火油加工作业,储油罐内和储油槽未密闭,有挥发性气体外排,厂区和厂房内有刺激性气味,已构成违法排污。

20166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武某某、靳某、武某宽在交城县夏家营镇贾家寨村西1公里处的一户土法镁渣加工点擅自采用土法分选镁渣和冶炼金属镁的工艺进行镁渣加工生产,分选产生的查粉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南的土炕内。该摊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申报排污设施及排放口,已构成违法排污。

目前,4名违法嫌疑人已被交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