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这些“通缉令”都是假的,公安机关教你识破冒充“公检法” 骗局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7/4/19 16:01:40

近来 ,各地仍有不少人遭受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公检法机关形象。

公安部刑侦局提醒大家:守护好“钱袋子”,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在接到此类电话时需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谨慎对待,对确属电信诈骗的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刑侦局教你三招识破冒充“公检法”骗局:

1、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错!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2、拘捕令会传真给你?

公安机关: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

公安机关:错!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