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柳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8/8/10 17:10:52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特制定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和途径:

1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至柳林县公安局;

2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3588361043)举报;

3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扫黑除恶专用邮箱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举报;邮箱地址:llxgajshb@163.com(柳林县公安局扫黑办首字母)。

   二、举报内容

1、公民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5、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三、奖励及兑现办法

1、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提供线索者人民币20000元的奖励。

2、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3、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给予提供线索者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

5、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6、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7、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对于公民以各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依照上述奖励办法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来柳林县公安局领取。

    四、保护、保密措施

对于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