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开学季,校园消防安全勿忽视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9/2/26 8:53:54

又到开学季,各大、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学校是人员密集型场所,是学生聚集地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千万不要忽视消防安全!
  日常教学防火
  1.老师在日常教学中,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增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并做到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更不能在校园内玩火;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要随便焚烧。
  2.上化学实验课时,教师应当向学生讲清楚安全操作要求;学生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操作,不要随便乱动或自行配置化学药品,用过的化学药品不能随便丢弃或带走。
  3.在电化教室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安排,不要乱动乱摸仪器和设备,不随便按动电器旋钮和开关;配电室、库房等重点防火场所,不要随便进入;要爱护公共消防设备和设施,不要随意挪动和玩弄。
  4.大扫除时,落叶和垃圾不要随便焚烧,应倒入垃圾箱或做深埋处理,以免带来火灾危险和污染环境。
  图书馆(室)防火
  1.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等用电设备,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图书馆(室)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不准把火种带入内,不准在阅览室、目录检索室等处吸烟或点蚊香。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对图书馆(室)的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不切断电源而造成火灾。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图书馆(室)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4.图书馆(室)必须进行熏蒸杀虫时,在技术人员的具体指导下采取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
  学生宿舍防火
  1.为了宿舍的防火安全,学生在宿舍要自律,人人做到防火安全十不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不准使用酒精炉等照明器具;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灯;不准损坏消防设施。
  2.学生要定期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于由于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校方管理不当造成的火灾隐患,要向校方提出。
  3.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疏散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