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 骑共享电动车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23/10/30 15:00:2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出行方式也不断多元化,“共享单车”就给我们带来了一种低碳、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在方便市内群众出行的同时,汾阳交警在日常巡查巡视过程中也发现了安全隐患,因此特意提醒各位出行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引起重视,提高安全意识。

2023719日晚上,巡逻民警发现3名未成年人挤在一辆小蓝电动车上嬉戏打闹, 不佩戴安全头盔, 这种行为给其他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带来危险。经讯问,3名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约好出去游玩,为了图省钱,只扫了一辆小蓝电动车在路上行驶。随后,民警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其家长到汾阳市公安局接他们回家。在今后的出行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目前汾阳市中小学生出行使用共享电动车的情况不少。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身为监护人的各位家长,一定要对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提高警惕,要提醒未成年人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

1、电动车虽便捷,但与自行车相比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2、未成年人正处于好动时期,往往性格较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尤其有同伴一同骑行好胜心往往容易让其超速,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3、未成年人因手头比较拮据,经常会几个同乘一辆共享电动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大大增加了危险性。

4、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安全提示:

骑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保证出行安全规范。

严禁骑车载人,多人骑行。出行一定要遵守骑行规范,保证骑行安全。

未满16周岁禁骑,各位家长一定要履行监护人责任,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共享电动车。

严禁乱停乱放,结束用车后一定要停放至非机动车公共车位,不要阻碍公共交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学生们在骑行电动车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习惯。平安出行,安全归家,愉快地度过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