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重新启用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26/8/7 12:23:14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升级改造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重新启用并将设置地点和违法抓拍内容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代码
|
|
1
|
国道307线(黄山线)693公里300米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
标线指示的(11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
|
2
|
国道307线(黄山线)691公里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
标线指示的(11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
|
3
|
汾酒大道西堡村口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
|
4
|
汾酒大道杏花派出所口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
汾阳市公安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