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
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12/9/24 11:58:51
行政事项 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
办理内容 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
办理依据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
申请条件 购买车辆盗抢险且证照齐全的被盗抢机动车
申请材料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复印件;

2、《立案决定书》复印件;

3、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

6、机动车保险(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失主在案发地刑侦部门报案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地市级刑侦部门领取《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一、二、三、四),表(一、二、三、四)由失主在15日内按顺序分别送到承保的保险公司、车管部门、地市级刑侦部门、市协作中心审批。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单位 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