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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21-12-17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158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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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在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吕梁市公安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教育、训练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直接参与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处置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依法进行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组织、管理全市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保安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全市食药环犯罪侦查活动侦破和重特大刑事案件; 

  6.组织指导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和旅行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来吕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对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承担省部级领导视察期间的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公安局内设支队、处、室共35个,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4个(培训中心、后勤中心、戒毒所、巡防协警管理中心)、财务独立的二级预算单位3个。 

  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市公安局本级和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公安局孝柳分局、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和吕梁市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包含吕梁市公安局(本级)以及3个下属单位的收支情况。 

  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预算收入1142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423.02万元,政府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11423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32万元,项目支出3249.7万元。 

  较2019年相比,减少735.47,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182.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调入人员增加、警务序列套改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917.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23.02万元,支出114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32万元,项目支出3249.7万元。较2019年相比,减少73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182.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调入人员增加、警务序列套改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917.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0.5万元,与2019年持平。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2020年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2019年持平。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9万元,与2019年持平。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吕梁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26.61万元,包括市本级、杏花分局、孝柳分局、看守所共4个行政单位。较2019年年初预算506.32万元增加20.2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招录人员的一般公务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吕梁市公安局及二级预算单位(杏花、孝柳、看守所)政府采购总额84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机动车保险、维修)1.5万元。 

  无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吕梁市公安局(本级)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吕梁市公安局(本级)2020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是网安综合应用平台扩容改造及网安大数据实战平台1000万元,根据要求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网络秩序安全有序;依法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监控、处置;依法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建设管理使用侦探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等。满足现实斗争要求,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重点人(群众)管控和服务维稳工作,深度挖掘网络数据线索,提高对重点人(群体)管控力度,建设高度整合、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一体化合作的高效作战模式。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39辆,均为行政单位用车。车辆实有数39辆。均为行政单位用车。 

  2.房屋情况:吕梁市公安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738平方米。 

  3.其他资产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办案设备、信息化建设等。 

  七、其他说明 

  按照公开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