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公安部等“六部委”合力放大招,剑指终结诈骗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6/11/1 16:22:14

1电信诈骗人员1031日前要主动投案

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电信诈骗案将立为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3电话年底前实名率要达100%

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对于新入网的用户,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4一家运营商一人最多办5张电话卡

电信企业将对一证多卡用户进行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不再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同时,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

5ATM非同名转账24小时后到账

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自2017年起,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201612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6整治电信诈骗不力将“一票否决”

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