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岚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股在局领导的支持下,结合日常工作中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全局有关户口登记管理中部分审批(审核)事项及时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群众多跑腿的现象,切实将户籍服务便民化、利民化。
一是办理出生登记申报,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符合《规定》第十六条,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审批后直接办理,不再需上报县局审批。
二是县内的户口迁移全部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不再需县局审批。迁入地派出所按照《规定》第五章第一节审批后办理准迁,审核材料留存归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收回原户口薄并及时更新户口底薄迁移记录。
三是跨市县的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调查审核符合迁入条件,上报县局审批,开具准迁证。审核材料统一留存审批部门归档,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办理落户。
四是恢复户口申报(不包括华侨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由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不再需上报县局审批。
此次调整,既规范了全县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又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户籍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