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防范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9 11:27:30
 
 

电动自行车以其美观、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成为普通百姓交通出行的首选,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广泛普及。由于法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等因素的影响,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的缺陷正不断得到暴露。不论是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还是从城市文明形象塑造的角度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1、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驾驶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民警在执勤中发现,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地违法超速,时速最高甚至可达50公里。 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第—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在道路上我行我素,在路口、路段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调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这些违法行为均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产品质量良优不齐是造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另一个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