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防食物中毒
发布:离石区公安局    时间:2013/5/14 16:34:51
 

1、要保证食物卫生、安全,不要采摘、捡拾、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

2、购买和食用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要做好自备水井的防护,保证水质卫生安全,尽量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4、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

5、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

7、家庭自办宴席时,主办者应了解厨师的健康状况,并临时隔离加工场地,避免闲杂人员进入。

8、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并保留好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