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事故也可“快处” 行车避免四个“疏忽”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5/16 9:37:17
引发交通拥堵、通行不畅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据高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中违停、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不能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占用行车道,警方清理现场占用车道等都是引发交通不畅、拥堵的原因。交管部门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而且双方都在本市投保,也可以适用“快处”规定。记者李柏彦通讯员杨毅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多
疏忽一:在高速公路上遇故障停车,或是发生事故后停车,停车后不设警示标志,乘客又都围着车子看,这非常危险。
正确做法:如果车还能开动,要确认后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打转向灯靠边,停在路肩上,打开双跳灯,在车后150米处设警示标志(三角反光牌,每辆车上都有)。乘客全部离车,站到右侧护栏的外面,千万不要站在车边围观,更不能坐在车里。
疏忽二:很多驾驶人开车随意,在高速路上超车忘记打转向灯,或刚打开灯就开始超车。
正确做法:超车前一定要前后看清楚再超车。先打转向灯,连续摁喇叭,必要时打远光灯示意。开始超车了就要果断,返回行车道时要看一下后视镜,确保与后车保持安全距离。
疏忽三:遇到车辆较多的时候,紧紧跟在前方车辆的后面,不保持安全距离。
正确做法:通常,时速100公里,跟车距离就是100米。高速公路上会不断出现确认车距的指示牌,可以此估计自己的跟车距离。
疏忽四:一不小心错过了出口,又倒车回来,或者在经过路牌时,突然刹车减速,甚至停下来看路牌、打电话问。
正确做法:万一开过头,千万不能倒车,只超过一米也不行。应该在下一个出口下去,到收费站问清楚后,再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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