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3/5/28 9:52:29

     夏季历来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器、汽车、柴草堆垛等火灾多发季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安全。
  夏季高温天气易引发的火灾有:
  一、电气火灾。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空调、冰箱、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转,电源绝缘皮损坏造成短路打火,或电器的电动机进水受潮,使绝缘强度降低,发生短路烧毁电机着火等。市民应当注意,电器的通风口要保持畅通,防止元器件受潮腐蚀;保证家用电器能够进行良好的散热,避免部分元器件温度较高,导致元器件损坏乃至烧毁,从而引起火灾;同时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不应频繁插拔电源插头,否则压缩机就会在制冷处于高压状态下启动,由于启动负载过大,一旦电源保护装置失灵就容易烧坏电冰箱,因此必须要等待5至10分钟才行。要经常检查电热器具的绝缘导线线芯,对新增加电器要注意总用电量是否超过电线的安全电流值,及时更换残旧超龄的电线,家庭用户线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以防因漏电引起火灾及人身触电,电线不能裸露或破损,对电源开关、插座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二、汽车火灾。汽车电源线路老化发生短路,汽车超负荷装载,造成发动机温度升高,再加上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从而容易引起汽车自燃。因此驾车市民应当经常检查车辆,定期保养;使用汽车用合格电器及线路;汽车输油系统的管路采用金属材料替代塑料(橡胶)软管;车内装饰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等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对司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驾驶员在车上要常备灭火器。当前,车载灭火器主要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应当根据车辆的大小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普通小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中型灭火器,而大型客车、货车则应多配几个大型灭火器,并定期维修保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施工现场火灾。对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严,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未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没有设置在通风、阴凉地点保存,这样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四、遇热、遇湿自燃的化学危险品火灾。夏季地面气温有时高达40℃左右,在这样炎热的气温条件下,化学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酿成火灾。所以,一定要谨慎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五、物质自燃火灾。自燃物质除过去我们常讲的稻草、煤堆、棉垛外,还有油质纤维、废旧塑料、硝酸铵化肥、鱼粉、农产品等。这些物质储存时,如果堆积时间过长,通风不好,自身就会发生变化产生热,温度逐渐升高。忌水性物质有生石灰,无水氧化铝,过氧化碱,氯磺酸等,这些物质遇到水或空气中的潮气后就会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并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
  六、违章动火作业火灾。夏季气温较高,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挥发速度加快,在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以防酿成大祸。  

七、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火灾。城市燃气用户应当正确使用城市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在发现室内城市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损坏、泄漏时,应当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得启动电器设备和动用明火,并及时向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居民不要把气罐放在太阳下暴晒,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使用。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