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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面严格管制器具管理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7/29 10:14:35

为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器具的安全管理,近期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警动员,对辖区出租房屋特别是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开展了摸排清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剔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及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性器具案件的发生。

近日,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寨东村检查是否存在储存、出售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并向业主详细宣传非法制造、销售、持有管制器具的危害性。

检查中发现违法嫌疑人胡某,在暂住寨东村租住房中长期存放有一支钢珠气枪和一把砍刀。同村,在另一出租房屋内,承租人张某也长期存放有一张管制器具弩。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管制器具全部予以收缴。此次清查行动及时消除了辖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