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游泳圈≠救生圈 警方提醒市民选用需谨慎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8/14 16:09:04
 

     这个夏天,全国三分之一的国土相继进入了烧烤模式。于是,能够带来清凉感受的游泳成了今夏最炙手可热的消暑运动。泳池里,游泳高手劈波展浪,而对于不会游泳的市民来说,套上游泳圈,也同样乐得自在。随着游泳高峰期的到来,不少商贩嗅到了商机,在市区各大游泳池附近做起了游泳用品的生意。游泳圈是游泳初学者的必备品。然而,售价在10元左右的游泳圈就装在一个简易塑料带里,缺乏材质、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

  游泳圈属于水上玩具,实行的是《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的生产标准。游泳圈外包装上赫然印有“儿童应在成人的看护下在浅水中使用”的字样,为了防止意外溺水事件发生,游泳场馆里都会备有救生圈。虽然外形和游泳圈相差无异,但救生圈采用的是闭孔型发泡材料作为圈体体芯,拥有比一般游泳圈更大的浮力。然而,商贩和泳客对两者的区别浑然不知。警方提醒市民应在了解游泳圈用途的前提下,规范选择,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