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民间借贷中的“陷阱”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9/3 15:57:59

    2013年7月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把辛苦积累下来的存款,好心地借给了办实业的朋友,从中赚取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一点的利润,刚开始一、二个月还好,过几个月就不能按时收到利息了,催着,催着,连借贷人人影都不见了,一切音讯皆无。

    从案件受害人描述的情况来看,警方发现这些案件有着许多的共同点:一是受害人比较相信自己的熟人和朋友,认为相交十几年或者几十年了,抬头不见,低头见,应该不会骗自己的。所以借款是只要有一个借条就够了,没有索求任何担保;二是受害人被借款人许下的投资回报率迷昏了头,认为自己的存款放在银行没有利润,在物价上涨时还会出现资本缩水。借款人许下的比银行收益高几倍的回报的确让人心动,在借款人的巧舌鼓动下,轻易地把存款借出去了;三是受害人没有严格审查担保提供的“担保”条件,当借款人听到借款需要担保时,一般以房产或者店铺以及从事营业事项的经营权做担保,有的借款没有严格审查其真伪或者是否有效,也没有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轻易相信于人,认为有“担保”就没有事,还怕他飞了不成,一旦借款人不见了,他们拿出的“担保”有的是假的,有的许下了许多人,甚至有人拿的“担保”是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四是借款人多以骗钱为目的,骗财达到一定程度后,携款举家外迁,断绝原来所有联系,以此逃避追债。

    针对此类犯罪,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以下几点防范:一是发生此类案件后,受害人要及时报案,不要错过破案的最佳时机;二是受害人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三是公安机关要积极接待群众报案,认真笔录受害人讲述的情况,与人民法院建立广泛联系,够立案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不够立案的移送给人民法院,同时还与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情报信息网,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侦破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四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栏、上街举办咨询活动等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对各种名义的借款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蛊惑,防止上当受骗,给自己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动员鼓励公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化解类似风险,以便更好地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