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中午,临县公安局湍水头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车道坂村李某报警称同村李姓村民将其摩托车车头砸碎。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因离临高速征用了李某的居民住宅及土地,但高速未全部占用其的土地。同村李姓村民便在未占用的土地上种了庄稼,李某得知后认为该土地仍属他所有,便将庄稼苗拔掉,双方引发纠纷。2013年9月12日中午李某驾驶摩托车路过同村李姓家门外时,李某的摩托车车头被其砸烂。针对发生纠纷为同村同姓,小纠纷小矛盾宜调解,不宜处罚。民警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沟通,批评了两人的过错。通过民警淳淳教导,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违法情节较为轻微,且双方同意调解,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谅解了对方,两家人当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