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山西省推行“黑名单”制度强化交安源头管理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9/25 16:22:50

  近日,山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黑名单”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对强化道路客运企业生产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将存在“所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率低于100%的”、“所属客运驾驶员审验率低于100%的”等12种情形的道路客运企业列入山西省道路客运企业“黑名单”。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黑名单”企业将定期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曝光。